法律职业:法庭上的行当
法律职业:法庭上的行当 从雄辩家到讼师 法律职业的第一个黄金时代在罗马。西塞罗(前106—前43)以执政官之身出庭辩护,他的辩护词两千年后仍是修辞学教材;帝国时期,奥古斯都授予若干法学家"公开解答权",他们的意见法官必须参考——法学家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威。而在海峡对岸的英格兰,法律人住进了四大律师学院:林肯、内殿、中殿、格雷。学生吃住在学院里,旁听庭审、操演模拟法庭,被"召唤到栏杆前"(call to the bar)才算出师——bar这个词,从一道木头栏杆,变成了一个职业的名字。出庭律师(barrister)与事务律师(solicitor)的分工,延续至今。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