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兰黄金时代
荷兰黄金时代 一、尼德兰的独立与市民社会 1568 年,尼德兰北方诸省揭竿而起,反抗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——这场史称八十年战争的独立斗争一直持续到 1648 年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》签订,荷兰共和国的主权才获得欧洲列强的正式承认。事实上,早在 1609 年西班牙被迫签订《十二年停战协定》时,北方的独立已成定局。1585 年南方商业重镇安特卫普陷落后,大批新教商人、工匠和银行家北迁,阿姆斯特丹迅速崛起为欧洲的贸易与金融中心。1602 年,荷兰东印度公司(VOC)成立,它的商船队把香料、瓷器、丝绸和白银运回阿姆斯特丹的码头,也把巨额财富送进了市民阶层的口袋。1609 年成立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让这座城市成为欧洲的清算中心;从 1600 年到 1650 年,阿姆斯特丹的人口从约六万膨胀到约二十万——半个世纪三倍的增长,全靠波罗的海的粮食、北海的鲱鱼和远东的香料贸易喂养。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