偏差与犯罪
一、涂尔干:犯罪是正常的
1895 年,涂尔干在《社会学方法的规则》中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观点:犯罪是正常的——不是因为犯罪值得赞许,而是因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犯罪。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,只能是一个对越轨行为零容忍、把所有轻微偏离都定义为犯罪的社会。
在《社会分工论》(1893 年)中,涂尔干提出了失范(Anomie)的概念——当社会转型过快,旧的规范失效而新的规范尚未建立,人们就会陷入一种"规范真空"状态。他在《自杀论》(1897 年)中用失范解释了经济繁荣期自杀率反而上升的现象:欲望一旦被解除约束,就会无限膨胀,而无限的欲望注定带来痛苦。
二、默顿的紧张理论
1938 年,罗伯特·默顿(Robert K. Merton)发表了《社会结构与失范》——这篇论文后来成为犯罪学史上被引用最多的文献之一。默顿的洞见是:美国社会向所有人灌输同一个成功目标(金钱),却没有向所有人提供同等的合法手段。目标与手段之间的断裂制造了结构性紧张,穷人被迫做出五种适应:
- 遵从——接受目标,走合法途径(大多数人的选择)
- 创新——接受目标,走非法途径(盗窃、贩毒)
- 仪式主义——放弃目标,机械遵守规则(混日子的职员)
- 退却主义——目标手段双放弃(流浪汉、瘾君子)
- 反叛——用新目标新手段取代旧的(革命者)
犯罪由此不再是个人的道德失败,而是社会结构的产物。
三、萨瑟兰:犯罪是学来的
埃德温·萨瑟兰(Edwin Sutherland)在 1939 年出版的《犯罪学原理》中提出差异交往理论:犯罪行为和一切行为一样,是在亲密群体中学来的——学的不仅是技术,还有动机、借口和态度。一个少年之所以成为惯偷,不是因为他天生邪恶,而是因为他交往的圈子里,“违法的定义"压过了"守法的定义”。
四、贝克尔:标签制造偏差
1963 年,霍华德·贝克尔(Howard Becker)出版了《局外人》。他的结论石破天惊:偏差不是行为本身的性质,而是社会反应的结果。同样是吸食大麻,白人大学生被当作"年少轻狂",黑人青年却被逮捕入狱——“偏差者"这个标签,从来就不是公平分配的。
贝克尔区分了初级偏差(被贴上标签前的初犯)和次级偏差(被标签内化后的职业偏差)。一个人一旦被公开标记为"罪犯”,合法的门就一扇扇关上——找不到工作、交不到正常朋友——最后只能回到偏差群体里,把标签活成命运。标签理论后来直接催生了"去污名化"和"复归社会"的司法改革。
五、当代犯罪学
1982 年,詹姆斯·威尔逊和乔治·凯林在《大西洋月刊》上发表《破窗》——一扇没人修的破窗会传递"没人管"的信号,最终引来更多犯罪。这篇文章成了 1990 年代纽约"零容忍警务"的理论依据,其功过至今争论不休。
2010 年,米歇尔·亚历山大(Michelle Alexander)出版《新吉姆·克劳》,指出美国的大规模监禁制度如何让数百万黑人男性带着"重罪犯"标签终身失去投票权、就业权和住房权——一种用"色盲"语言包装的新型种族等级制度。
从涂尔干到亚历山大,犯罪社会学一以贯之的洞见是:犯罪是社会的一面镜子——看一个社会如何定义犯罪、如何惩罚犯罪,就知道这个社会的权力如何分配、底线画在哪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