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职业:法庭上的行当
从雄辩家到讼师
法律职业的第一个黄金时代在罗马。西塞罗(前106—前43)以执政官之身出庭辩护,他的辩护词两千年后仍是修辞学教材;帝国时期,奥古斯都授予若干法学家"公开解答权",他们的意见法官必须参考——法学家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威。而在海峡对岸的英格兰,法律人住进了四大律师学院:林肯、内殿、中殿、格雷。学生吃住在学院里,旁听庭审、操演模拟法庭,被"召唤到栏杆前"(call to the bar)才算出师——bar这个词,从一道木头栏杆,变成了一个职业的名字。出庭律师(barrister)与事务律师(solicitor)的分工,延续至今。
中国在同一时期走了一条完全不同的路。春秋时郑国的邓析(前545—前501)教人诉讼、“操两可之说”,被后世视为讼师鼻祖,最终被子产的后继者处死。帝制中国始终没有独立的律师职业——官府视挑词架讼者为"讼棍",无合法地位,无职业伦理,只在状纸的缝隙里讨生活。
1876年,广东人伍廷芳(1842—1922)从伦敦林肯律师学院取得大律师资格,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barrister。1912年9月,民国政府颁布《律师暂行章程》——中国律师制度的元年。从邓析被杀到律师入法,隔了整整两千四百年。
法学教育:哈佛的1817年
1817年,哈佛大学法学院成立,是美国第一所持续办学至今的法学院。早期它靠约瑟夫·斯托里(Joseph Story,1779—1845)这样的大法官兼职授课支撑,学生寥寥。真正的革命发生在1870年:克里斯托弗·兰德尔(Christopher Langdell,1826—1906)出任院长,发明案例教学法——不背法条,不读教科书,直接研读上诉法院判决原文,课堂上以苏格拉底式追问逼学生自己推出规则。起初学生罢课、同行嘲笑,几十年后全美法学院尽数效仿。兰德尔的理念冷酷而彻底:法律是一门科学,判决是它的实验数据,图书馆是它的实验室。
法官从哪儿来
法官如何产生,决定司法如何呼吸。美国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、参议院确认、宪法第三条保障终身任职——设计者要的是法官敢于作出让多数人不快的判决;代价是每一次提名都成为政治战争,2018年卡瓦诺听证会的撕裂只是最新一例。而在五十个州里,约三十九个州的法官要经过某种形式的选举——司法与竞选资金、民意情绪纠缠在一起。
欧洲大陆走的是另一条路:德国、法国的法官是考出来的公务员,法学院毕业、国家考试、逐级晋升,法官是一种职业起点而非职业终点。英国则坚持从资深出庭大律师中遴选——先当二十年好律师,才有资格戴上假发。中国2002年举行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,2018年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,2014年起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——法官从"干部"向"职业"缓慢转身。
吉迪恩的号角
1961年,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城,51岁的流浪汉克拉伦斯·吉迪恩(Clarence Gideon,1910—1972)被控闯入台球厅盗窃。他在法庭上说:我请不起律师,请求法庭指派一位。法官拒绝:本州法律只为死刑案件指派律师。吉迪恩自己辩护,败诉,获刑五年。在监狱图书馆里,他用铅笔在信纸上手写申诉状,寄往华盛顿最高法院。
1963年3月18日,最高法院九比零一致判决:刑事案件中,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有权获得免费辩护律师——公正审判的权利,不能取决于钱包的厚度。为他免费出庭的律师艾贝·福塔斯后来自己也当上了大法官;记者安东尼·刘易斯把此案写成《吉迪恩的号角》,激励了一代人投身公益法律。吉迪恩重审,这回有了律师——无罪释放。
制度化随之而来:英国1949年《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》建立现代法律援助体系;中国1996年在《律师法》和《刑事诉讼法》中确立法律援助制度,2003年国务院颁布《法律援助条例》,2021年《法律援助法》通过、次年施行——法律援助从慈善事业变成了国家义务。
袍子与假发之下
法律职业的尊严不在袍子、假发和拉丁文,而在一个朴素的公共承诺:任何人站在国家权力面前时,身旁都该站着一个懂规则的人。律师为"坏人"辩护,不是认同恶行,而是看守程序——因为程序一旦被撕开口子,下一个从口子掉下去的,可能是任何人。从西塞罗的讲坛到吉迪恩的铅笔信,这个行当的全部历史,就是把"人人平等"四个字,一个字一个字搬进法庭的过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