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经济学:当法学家拿起计算器
芝加哥的那顿晚餐
1960年的一个夜晚,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亚伦·迪雷克特家里聚了二十来位经济学家,辩论对象是一个在英国出生的温和学者罗纳德·科斯(Ronald Coase,1910—2013)。会前投票,二十票对一票,几乎没人同意他。散会时,所有人都被说服了。乔治·斯蒂格勒后来回忆,那是他经历过的最激动人心的一夜。
科斯的论文《社会成本问题》同年发表。他举的例子朴素得像寓言:火车驶过,火花点燃农夫的麦田,谁该赔谁?传统答案毫不犹豫——火车方。科斯说:等等。只要产权清晰且交易成本为零,无论法律把权利判给铁路还是农夫,双方坐下来谈判,最终都会达成同一个最有效率的结果——该装火花抑制器就装,该改种别的作物就改种。这就是后来被斯蒂格勒命名的科斯定理。但科斯真正要强调的恰恰是后半句:现实世界里谈判处处有成本——找人、讨价还价、监督履约——所以权利的初始分配才至关重要,法官的笔一挥,改变的就是全社会的资源配置。他1937年的《企业的性质》早已埋下伏笔:企业为什么存在?因为用市场也有成本。1991年,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。
波斯纳:把经济学开进每一个法律部门
把科斯的火种烧成燎原之势的,是理查德·波斯纳(Richard Posner,1939—)。1973年,他的《法律的经济分析》出版,做了一件前无古人的事:把侵权、合同、刑法、家庭法、宪法——整个法律版图——全部用效率逻辑重新讲了一遍。侵权法的目的不是"让坏人受罚",而是让事故的总成本最小;合同法的规则是在为双方没说清楚的情形预先填写默认条款;普通法那只"看不见的手",会悄悄把权利配置给最珍视它的人。
1981年,里根任命波斯纳为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。他此后写了三千多份判决意见,把理论直接灌进判例,成为美国被引用最多的法官之一。批评声从未停止:正义怎能按效率分配?穷人的效用和富人的效用能用同一把尺子量吗?波斯纳不躲不闪地回应,法经济学从此成为美国法学的主流话语。
犯罪的价目表
1968年,加里·贝克尔(Gary Becker,1930—2014,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)发表《犯罪与惩罚:经济分析》,提出了一个让法学家不安的假设:犯罪也是一种理性选择。潜在的罪犯在账本上计算:预期收益是多少,被抓的概率多大,刑罚多重。由此得出一个反直觉的政策推论:与其把刑期越拉越长,不如把破案率提得更高——威慑取决于"确定性"甚于"严厉性"。
1975年,经济学家艾萨克·埃利希用计量方法声称:每执行一例死刑,可以威慑约八起谋杀。死刑威慑的争论就此引爆,而他的方法论后来被同行层层拆解,结论未能站住。这场争论本身成了教科书:数据能说话,也会替使用者的立场说话。
圭多·卡拉布雷西(Guido Calabresi,1932—)1970年的《事故的成本》则给出另一个视角:侵权责任的任务是找到"最便宜的避害者"——谁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,就让谁担责。法律经济学由此分裂成科斯—波斯纳的芝加哥学派与卡拉布雷西强调的分配正义学派,争吵至今。
产权决定国运
法律经济学还向历史深处延伸。道格拉斯·诺思(Douglass North,1920—2015,1993年诺奖)证明:长期经济增长的分水岭不在资源禀赋,而在制度——产权是否得到保护,合同是否得到执行。奥利弗·威廉姆森(Oliver Williamson,1932—2020,2009年诺奖)把交易成本细化成企业边界的科学。秘鲁经济学家埃尔南多·德索托(Hernando de Soto,1941—)2000年在《资本的秘密》里提出一个惊人观察:发展中国家的穷人并非没有资产,而是资产没有正规产权登记——房子是"死资本",不能抵押、不能流转、不能变成生意的种子钱。
算术与正义之间
法律经济学最大的贡献,不是某个结论,而是一种提问方式:这条规则改变了谁的激励?法官看不见的成本,会落在谁头上?2017年,丽娜·汗(Lina Khan,1989—)一篇《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》掀起"新布兰代斯运动":只盯消费者价格的效率标准,放任了平台权力的无限集中——效率之外,权力本身也是问题。法律人学会了算账,但法律人也没有忘记:正义不全是算术,算术只是让正义看得更清楚的工具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