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权法:从废墟上写下的尊严
纽伦堡的启示
1945年11月,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开庭,纳粹德国的高官们坐在被告席上。他们的辩护词听上去无懈可击:我们所做的一切,都符合当时德国的法律。法庭的回答改写了法律史:存在高于国家法律的标准,反人类罪不因国内法的授权而免责。国家主权这堵墙,第一次被凿开了一个洞——墙后面对本国人民做的事,从此不再只是"内政"。
为这个洞奔走的有一个波兰犹太律师拉斐尔·莱姆金(Raphael Lemkin,1900—1959)。他的家人几乎全部死于大屠杀,他自己造出了"genocide"(种族灭绝)这个词,四处游说,终于在1948年12月9日推动联合国通过《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》。第二天,1948年12月10日,《世界人权宣言》通过。两份文件背靠背落地,像是人类在尸骨未寒时立下的双重誓言。
巴黎的十八个月
宣言的起草从1946年开始,耗时十八个月。委员会主席是埃莉诺·罗斯福(Eleanor Roosevelt,1884—1962)——罗斯福总统的遗孀,她以政治声望把一群背景迥异的法学家拢在一张桌子上。副主席是中国的张彭春(P. C. Chang,1892—1957),当西方代表争论权利的神学来源时,他提醒委员会:世界上不止一种哲学,宣言要能让儒家、伊斯兰和基督教传统的人都认得下;第一条里"赋有理性和良心"的"良心",正是他把儒家的"仁"译成conscience的结果。黎巴嫩人查尔斯·马利克(Charles Malik,1906—1987)带来存在主义的锋利,法国人勒内·卡森(René Cassin,1887—1976)搭起了宣言的骨架,后来因此获得1968年诺贝尔和平奖。印度的汉萨·梅赫塔(Hansa Mehta,1897—1995)坚持第一条写"all human beings"而不是"all men"——差一个词,一半人类就可能被悄悄划出去。
1948年12月10日,巴黎夏约宫,联合国大会以48票赞成、0票反对、8票弃权通过宣言。投弃权票的是苏联集团六国、南非和沙特。第一条的中文是: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。
从宣言到条约
宣言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,于是下一步是把道德承诺铸成条约。1966年,联合国通过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与《经济、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》,1976年生效——两公约与宣言合称"国际人权宪章"。
区域层面走得最快的是欧洲。1950年11月4日,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在罗马签署《欧洲人权公约》,1959年又在斯特拉斯堡设立欧洲人权法院。它做了一件此前不可想象的事:允许个人直接起诉自己的国家。一个普通法国人可以告法国政府,一个土耳其工人可以把土耳其送上被告席,近七亿欧洲人活在这个机制之下。美洲1969年、非洲1981年先后跟进,人权从纸面宣言长出了执行机构。
海牙的法庭
纽伦堡和东京审判都是战胜国的临时法庭,胜者为王的味道挥之不去。90年代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(1993年)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(1994年)是补课,后者第一次由国际法庭认定种族灭绝罪成立。真正的制度突破在1998年7月:罗马外交大会上,120个国家投票通过《罗马规约》;2002年7月1日,批准书满60份,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牙正式成立——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的、审判个人而非国家的国际刑事法庭,管辖种族灭绝罪、战争罪、反人类罪和侵略罪。2012年,刚果军阀卢班加成为第一个被定罪的人。美国、中国、俄罗斯至今未加入——法庭的权力有多大,大国的戒心就有多重。
普遍的还是相对的
人权是不是放之四海皆准?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前,若干亚洲国家发表《曼谷宣言》,主张人权必须考虑各国文化与国情,批评西方把自身标准强加于人——这就是著名的"亚洲价值观"之争。最终171个国家通过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》,写下妥协的句子:人权是普遍的,但落实方式可以多样。
这场争论没有结束,也不该被轻易嘲笑。但有一条底线越来越清晰:文化相对性可以讨论权利的优先级,却不能为酷刑和屠杀辩护。人权的真正敌人,往往不是相对主义,而是选择性执行——只盯着别国监狱的人,看不见自己关塔那摩的铁窗。
翻译最多的文件
《世界人权宣言》至今被翻译成500多种语言,是世界上翻译版本最多的文件。从纽伦堡到海牙,人权法七十年讲清了一件事:国家对人民做的事,不再只是内政。这堵墙上每一块砖都浸过血,而砌墙的工作,远没有完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