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法:从烟囱下的童工到八小时之歌

工厂里的九岁工人

1833年,英国议会的一份调查委员会报告震动了全国。证人们描述的场景今天读来仍令人窒息:纺织厂里九岁的童工每天工作十四个小时,吃饭站在机器旁边,因为打瞌睡被工头用皮带抽醒;有的孩子在机器开动时钻进去清扫飞絮,被轧断手臂。一个叫伊丽莎白·本特利的二十三岁的女工作证说,她四岁进厂,从早上五点干到晚上九点,“累到只想哭”。

同一年,议会通过了《工厂法》:禁止九岁以下儿童进厂,九至十三岁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,十三至十八岁不得超过十二小时,并首次设立工厂视察员制度——国家第一次派官员进入私人企业检查执法。推动立法的核心人物是第七代沙夫茨伯里伯爵(Anthony Ashley-Cooper,1801—1885),这位贵族议员为工厂立法奔走了大半生,被工人称为"穷人的伯爵"。反对者义正词严:这是干涉契约自由,工人"自愿"进厂,国家凭什么管?伯爵的回答朴素有力:九岁的孩子懂什么叫自愿?

八小时的血与火

“八小时工作,八小时休息,八小时归自己!"——这个口号最早由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·欧文(Robert Owen,1771—1858)在1817年提出,但真正实现它,用了整整一个世纪。

1886年5月1日,美国芝加哥,三十五万工人举行全国大罢工,要求八小时工作制。5月3日,警察在麦考密克收割机厂外枪杀罢工工人。5月4日晚,工人在干草市场广场集会抗议,一颗炸弹在警察队伍中爆炸,警察开枪扫射,双方死伤数十人。事后八名工人领袖被捕,其中四人被绞死——审判证据之薄弱,连当时的保守派都看不下去,1893年伊利诺伊州州长宣布幸存的被告无罪赦免。

这场悲剧没有吓退运动,反而成了火种。1889年,第二国际在巴黎开会,把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。世界各国工人年复一年在这一天走上街头,直到八小时工作制从口号变成法律:澳大利亚部分行业1856年率先实现,俄国十月革命后1917年全国立法,美国1938年《公平劳动标准法》确立每周四十小时上限,法国1936年人民阵线政府立法四十小时工作周加带薪年假。

工会的合法化之路

工人要争取权益,单打独斗没有出路,必须组织起来——但组织起来本身就是一部血泪史。1799年和1800年,英国通过《结社法》,工人结社最高可判三个月监禁。1824年禁令废除后,1834年又发生了"托尔普德尔殉难者"事件:多塞特郡六名农业工人只因组织工会宣誓,被判流放澳大利亚七年,举国哗然,八万人签名请愿,两年后获释。

1871年英国《工会法》终于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;1935年美国《国家劳动关系法》(瓦格纳法)确立工人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,被称为"劳工的大宪章”;1946年日本、1949年联邦德国都在战后重建中把团结权写入宪法。法律的逻辑很清醒:单个工人面对雇主没有议价能力,契约自由是空谈;只有允许工人联合起来,天平的两端才可能平衡。

最低工资与社会保障

劳动法的另一根支柱是最低工资。1894年新西兰率先立法,1909年英国在血汗行业设立行业工资委员会,1938年美国《公平劳动标准法》确立联邦最低工资——时薪二十五美分。1933年,罗斯福(Franklin D. Roosevelt,1882—1945)的新政劳工部长弗朗西丝·珀金斯(Frances Perkins,1880—1965)——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内阁部长——把最低工资、失业保险和养老金打包推进,1935年《社会保障法》落地,现代福利国家的骨架就此搭起。

国际上,1919年《凡尔赛和约》第十三篇创立了国际劳工组织(ILO)——它至今仍在运行,是国联时代唯一活到今天的机构。它的开创性设计是三方结构:政府、雇主、工人三方代表平起平坐地制定国际劳工标准。它的《费城宣言》(1944年)写下了一句纲领:“劳动不是商品。”

从烟囱到屏幕

今天,劳动法面对的新问题是旧法律没有想象过的:外卖骑手算不算雇员?平台是不是雇主?零工经济里的"接单自由"是自由还是无保障?2021年,英国最高法院裁定Uber司机属于"工人"(worker),享有最低工资和带薪假——这是传统劳动法框架向平台经济的延伸。

从1833年烟囱下的童工,到今天写字楼里关于996的争论,劳动法两百年回答的是同一个问题:在一个资本组织生产的世界里,如何保护出卖劳动力的人?答案始终在演化,但方向由沙夫茨伯里伯爵那一代人定下了:劳动承载的是人的尊严,而尊严,不能用契约自由的名义交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