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与正义:从绞刑架到法典

二十六岁的米兰青年

1764年7月,意大利托斯卡纳的里窝那,一本匿名出版的小册子悄悄流传开来,书名叫《论犯罪与刑罚》。作者是一位二十六岁的米兰贵族青年切萨雷·贝卡利亚(Cesare Beccaria,1738—1794)。他不敢署名是有道理的——这本书公然挑战了整个欧洲的刑罚制度。

彼时的欧洲刑事司法堪称恐怖:罪名由法官随意认定,刑讯逼供是法定程序,死刑花样百出——轮刑、车裂、火刑、绞刑,公开行刑成为市民的娱乐。1762年,法国图卢兹的新教徒卡拉(Jean Calas)被指控杀害自己皈依天主教的儿子,遭受轮刑处死,两年后伏尔泰(Voltaire,1694—1778)为他平反,证明这完全是冤案。整个欧洲的知识界为之震动。

贝卡利亚的小册子只有一百多页,却提出了三个至今仍是刑法基石的原则:罪刑法定—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;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,而是预防;刑罚应当与犯罪相称,过重则残酷,过轻则无效。他还系统论证了废除死刑:死刑不是权利,而是一场国家对公民的战争;终身苦役的威慑力其实大于转瞬即逝的死亡。

一本书的连锁反应

这本书的传播速度惊人。伏尔泰为它写评注,法译本一版再版;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(Catherine II,1729—1796)读后在1767年颁布《训令》,大量引用贝卡利亚的话改革俄国法律(尽管她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纸面);美国的杰斐逊在笔记里大段抄录,宾夕法尼亚州在1794年率先将谋杀罪分级并大幅缩减死刑适用范围。

最立竿见影的是托斯卡纳。1786年11月30日,托斯卡纳大公利奥波德(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波德二世,1747—1792)颁布新刑法典,废除了死刑和刑讯——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政体。每年的11月30日至今被定为" Cities for Life “纪念日,全球数百座城市点亮地标以示纪念。

酷刑的退场

贝卡利亚思想的另一半是废除刑讯逼供。18世纪末到19世纪,欧洲各国陆续在法典中删除刑讯条款。普鲁士1740年(在贝卡利亚之前)就已原则上废止,法国大革命后1789年《人权宣言》第9条确立了无罪推定——任何人在被宣告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。

这条原则看似简单,实则颠倒了整个刑事司法的逻辑。在旧制度下,被捕者被推定为有罪,审判是让他证明自己清白的过程,刑讯是帮他"招供"的工具;在新原则下,证明有罪的责任完全落在国家一方,被告没有义务配合对自己不利。沉默权、辩护权、律师帮助权,都是从无罪推定这棵树上长出来的枝叶。

程序的正义

实体正义之外,刑法改革的另一条战线是正当程序。1215年大宪章第39条种下的种子,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里长成"非经正当法律程序,不得剥夺生命、自由或财产"的条款。20世纪60年代,美国最高法院在首席大法官沃伦(Earl Warren,1891—1974)主持下发动了一场"刑事程序革命”:1963年吉迪恩案确立穷人也应有免费律师,1964年埃斯科韦多案和1966年米兰达案确立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和沉默权告知义务。

这些判决激怒了许多人——“罪犯的权利"成了政治骂战的弹药。但程序正义的逻辑冷峻而清醒:国家拥有侦查、起诉、监禁的全部暴力机器,个人在指控面前赤手空拳;程序就是给这场不对等对抗加装的护栏。宁可放过一个有罪的人,不可让一个无罪的人被冤枉——这个价值排序,是文明社会支付的安全税。

未完成的革命

贝卡利亚去世两百多年后,他提出的原则已经写进世界上几乎所有文明国家的刑法典。罪刑法定、无罪推定、罪刑相称、禁止酷刑——这些词汇早已从激进的异端变成了教科书常识。今天全球超过140个国家在法律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。

但革命远未完成。冤案仍在发生——DNA技术发明以来,仅美国"昭雪计划"就帮助数百名死囚洗清冤屈,其中不少人差点被执行;刑讯的阴影在世界许多角落从未散去;监狱过度拥挤、轻罪重罚的争议此起彼伏。刑法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件事:惩罚是人性最古老的本能,而克制惩罚,是文明最艰难的功课。贝卡利亚二十六岁那年写下的那句话,至今仍是检验每一个社会的试金石:“刑罚的严酷程度,只应以阻止犯罪为必要——超越此限度的刑罚,都是暴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