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宪法:十三州的妥协与一个人的野心

费城那个炎热的夏天

1787年5月,费城。五十五名代表陆续抵达独立厅——十一年前他们中有些人正是在这里签署了《独立宣言》。邦联体制已经运转失灵:国会没有征税权,各州自行其是,谢司起义的枪声刚刚平息,整个国家站在散架的边缘。代表们推举华盛顿主持会议,然后做了一个意味深长的决定:闭门开会,窗户紧闭,不许记者旁听。整个夏天,费城居民看着代表们每天在闷热的会议室里进进出出,不知道里面在发生什么。

里面在吵。大州和小州吵国会席位怎么分配,最后以康涅狄格妥协收场——众议院按人口,参议院每州平等;北方和南方吵奴隶算不算人口,最后以臭名昭著的五分之三条款收场——一个奴隶按五分之三个人计算税赋和席位。詹姆斯·麦迪逊(James Madison,1751—1836)身材矮小、说话轻声细语,却是整个会议准备最充分的人,他带来的"弗吉尼亚方案"成了讨论的底稿,他还坚持每天记笔记——我们今天能知道那个夏天发生了什么,全靠他的笔记本。

9月17日,宪法签署。八十一岁的富兰克林(Benjamin Franklin,1706—1790)指着会议厅椅背上刻的半轮太阳说,整个会议期间他都拿不准那是日出还是日落,“但现在我很高兴地知道,那是日出。”

八十五篇报纸文章

签署只是开始,宪法还需要至少九个州批准。纽约州的反对声浪最大,于是三个人决定联名写一系列报纸文章为宪法辩护:亚历山大·汉密尔顿(Alexander Hamilton,约1755—1804)、詹姆斯·麦迪逊和约翰·杰伊(John Jay,1745—1829)。从1787年10月到1788年5月,他们以"普布利乌斯"为笔名发表了八十五篇文章,后来结集为《联邦党人文集》。

这本文集是美国政治理论的巅峰。麦迪逊在第10篇里论证大国反而比小国更能防止派系暴政;第51篇写下那句名言:“如果人是天使,就不需要政府了;如果天使统治人,也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内外控制。”用野心对抗野心——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立,彼此制衡,让任何一派的权力欲都会被另外两派挡回去。这些文章最初只是为了赢一场纽约的舆论战,最终却成了全世界理解宪制设计的第一教材。

迟到的十条修正案

1789年联邦政府开始运转,但许多美国人心里不踏实:宪法正文里居然没有权利保障条款。为了兑现批准宪法时的承诺,麦迪逊在第一届国会上提出了修正案草案。1791年12月15日,十条修正案获批生效,这就是权利法案:第一条保护言论、出版、宗教自由;第四条禁止无理搜查;第五条确立不得自证其罪和正当程序;第六条保障陪审团审判……

耐人寻味的是,权利法案起初只约束联邦政府,不约束各州——直到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之后,最高法院才通过"并入"原则逐步把它适用于各州。一张权利清单的真正生效,花了将近八十年。

午夜法官与一个伟大的案子

1801年3月,即将卸任的亚当斯总统连夜任命了一批联邦党法官,史称"午夜法官"。新上任的杰斐逊政府拒绝送达其中一份委任状,被任命为治安法官的马伯里(William Marbury)一状告到最高法院,要求法院命令国务卿麦迪逊交付委任状。

案子落到首席大法官马歇尔(John Marshall,1755—1835)手里。马歇尔是联邦党人,立场天然同情马伯里,但他更清楚:最高法院新立,无权无兵,如果判决与总统硬碰硬而遭无视,法院的威信将万劫不复。1803年2月24日,他宣读了那份改写历史的判决:马伯里有权获得委任状,但赋予最高法院初审管辖权的《1789年司法法》第13条违宪,因此无效,法院无权受理。

这是一个天才的以退为进:马歇尔输掉了一个具体的案子,却为法院赢得了一项空前的权力——司法审查权,即法院有权宣布法律违宪。国会和总统竟然找不到反击的理由,因为马歇尔恰恰是通过自我限权来宣示这项权力的。杰斐逊气得要命,却无可奈何。

一部活着的宪法

从1787年到今天,美国宪法正文只有四千多词,正式修正案只有二十七条,是全世界最简短的成文宪法之一。它没有崩溃的秘诀在于:解释权。马歇尔开创的司法审查让最高法院成为宪法的首席解释者,宪法因此能随着时代呼吸——奴隶制条款被第十三修正案废除,“平等保护"在1954年被用来推翻种族隔离。

制宪者们在那个紧闭门窗的夏天设计的东西,本质上是一部限制权力的机器:限制政府,也限制多数人的暴政。它不完美——五分之三条款是永远的耻辱——但它证明了一件事:权力可以被写在纸上的规则驯服。两个多世纪过去,那张纸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