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法:一部法典的千年轮回

广场上的十二块铜板

前451年的罗马广场,人声鼎沸。平民阶层对贵族垄断法律解释的愤怒已经到了沸点——祭司们把法律藏在心里,审判时随心所欲。在平民"撤离运动"的威胁下,贵族终于让步,选出十人委员会,把习惯法写成条文,刻在十二块铜板上,竖立在广场中央。这就是《十二铜表法》。

铜表的内容今天读来颇为粗粝:第八表规定,夜间行窃者格杀勿论;第三表允许债权人把还不起债的债务人卖到外邦为奴。但它的历史地位不在内容,而在形式——罗马人第一次拥有了公开的、人人可查的法律。历史学家李维(Livy,前59—17)称之为"一切公法与私法的源泉"。铜板本身在约前390年高卢人攻陷罗马时毁于战火,可条文早已背进每一个罗马男孩的课本里,西塞罗(Cicero,前106—前43)回忆童年时还说,学童们都要背诵十二表,“像背歌谣一样”。

查士丁尼的豪赌

时间快进到527年,君士坦丁堡。新登基的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(Justinian I,482—565)面对的是一个烂摊子:帝国的法律混乱到可笑的程度——皇帝敕令、元老院决议、法学家意见堆积了上千年,互相矛盾,无人能用。他做了一个近乎疯狂的决定:把这一切全部整理成一部法典。

主持这项工程的是法学家特里波尼安(Tribonian,约500—547)。从529年到534年,五年间他们完成了三部巨著:《法典》汇编历代皇帝敕令,《学说汇纂》摘录历代法学家的著作(从三十九位法学家的近两万卷书页中萃取精华),《法学阶梯》则是一部供学生使用的教科书。后来又补充了《新律》。这四部书合起来,就是后世所称的《民法大全》——Corpus Juris Civilis

查士丁尼的动机一半是虚荣心,一半是政治算计——他要用法律的统一来支撑帝国的统一。他本人没能收复西罗马的旧疆土,反而耗空了国库,但他整理的那些罗马法律文本,即将在他死后几百年迎来意想不到的第二春。

博洛尼亚的复兴

1088年前后,意大利博洛尼亚城,一位名叫伊尔内留斯(Irnerius,约1050—1125)的语法教师开始讲授《学说汇纂》——这部巨著在西欧已经失传了几百年,抄本重新被发现后,像一颗火星落进了干草堆。欧洲各地的年轻人蜂拥而至,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人数很快达到上万。

伊尔内留斯和他的后继者们发明了注释法学:逐字逐句地解释罗马法文本,在书页边缘写下密密麻麻的注解。到13世纪,阿库修斯(Accursius,约1182—1263)把历代注释汇编成《标准注释书》,成为法庭的必备参考。罗马法就这样从故纸堆里复活,变成了欧洲大学的显学。博洛尼亚模式也由此确立了法学教育的基本形态:文本、注释、讲授、辩论。

大陆法系的基因

罗马法的复兴不只是一场学术运动。随着商业复兴和城市兴起,欧洲需要一种比日耳曼部落习惯法更精细、更有体系的法律工具。罗马法恰好提供了现成的概念宝库:所有权、契约、遗嘱、法人、债——这些词汇直到今天仍是大陆法系的骨架。

法国、德国、意大利的法学家们以《民法大全》为共同教材,形成了所谓"共同法"传统。1804年的《法国民法典》和1896年的《德国民法典》,虽然各自带着鲜明的民族性格,但翻开目录就能看到罗马的影子——人、物、债、继承,基本结构一脉相承。今天,从东京到布宜诺斯艾利斯,凡属大陆法系的国家,其民法的底层逻辑都可以追溯到那根博洛尼亚课堂上的罗马法教鞭。

死了两次的法律

罗马法的历史是一个奇特的轮回:它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死过一次,在11世纪的意大利复活,又在19世纪的法典化运动中"死"去——因为各国的民法典取代了它的直接适用。但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(Rudolf von Jhering,1818—1892)所说,罗马人三次征服世界:第一次用武力,第二次用宗教,第三次用法律。武力早已烟消云散,宗教早已换了人间,唯有法律,至今仍在无声地统治着半个地球的日常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