伦理学理论专题
规范伦理学回答"我们应当怎样行动、应当成为怎样的人"。围绕这个问题,思想史形成了三大理论传统:后果主义的代表功利主义,以行为后果衡量对错;义务论以道德法则与义务为纲,不问后果;德性伦理则把焦点从行为转向行为者本身的品格。二十世纪下半叶兴起的关怀伦理学,又从具体的人际回应出发,对三大传统共同构成补充与批评。
一、边沁:功利主义的奠基
杰里米·边沁(Jeremy Bentham,1748—1832年)是英国法学家与哲学家。1789年出版《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》(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),开篇即宣告:“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宰——快乐与痛苦——的统治之下。唯有它们能指明我们应当做什么,并决定我们实际会做什么。”
这就是"功利原则"(principle of utility),亦称"最大幸福原则"(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):一个行为是正当的,当且仅当它能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。边沁的激进之处有三。其一,快乐只有量的差别、没有质的差别——“图钉游戏的快乐与诗歌的快乐同等价值”,这把贵族式的高雅趣味拉下神坛。其二,他设计了"幸福计算法"(felicific calculus),用强度、持续时间、确定性、远近、繁殖力、纯粹性、范围七个维度衡量快乐的总量,试图让道德成为可计算的学问。其三,计算范围扩及一切能感受到痛苦的存在——谈到动物时他写道:“问题不在于它们能否推理,也不在于它们能否说话,而在于它们能否感受痛苦。“这句话成为后世动物伦理的源头。
边沁一生投入法律与监狱改革,设计了环形监狱(Panopticon)模型;他去世后按遗愿制成"自体圣像”(auto-icon),至今仍陈列于伦敦大学学院。功利主义由此成为近代以来最系统的公共政策哲学——成本收益分析、福利经济学的思想根脉均可追溯于此。
二、密尔:功利主义的修正
约翰·斯图亚特·密尔(John Stuart Mill,1806—1873年)是边沁好友詹姆斯·密尔之子,自幼接受严苛的功利主义教育,二十岁经历精神危机后,开始反思并修正边沁学说。1861年他在《弗雷泽杂志》连载、1863年结集出版《功利主义》(Utilitarianism),为这个理论给出了影响最深远的版本。
密尔的关键修正是为快乐引入质的差别。他论证:有两种快乐,凡是体验过两者的人都会偏好理智与情感的高级快乐——“做一个不满足的人,胜过做一头满足的猪;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,胜过做一个满足的傻瓜。“判断快乐高下的是"合格的评判者”(competent judges)——即同时体验过两种快乐的人。这一修正回应了"功利主义是猪的哲学"的讥讽,但也埋下了理论张力:快乐一旦分等级,衡量对错的标准似乎就不再是快乐本身,而是某种独立的品质。
密尔还处理了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冲突——他的办法是把正义解释为"以权利为边界的功利”:正义感之所以强烈,是因为它守护的是社会功利中最根本的安全利益。后世学者区分"行为功利主义”(每个行为直接以功利衡量)与"规则功利主义"(行为遵守被功利证成的规则),正是为了消化密尔留下的这类困难。他的《论自由》(On Liberty,1859年)提出"伤害原则"——社会干涉个人自由的唯一理由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;《妇女的屈从地位》(1869年)则是早期女性主义的经典。功利主义的当代形态同样活跃:彼得·辛格(Peter Singer)1975年《动物解放》(Animal Liberation)把功利计算推广到一切能感受痛苦的存在,论证"物种歧视"与种族歧视同属偏见;晚近的"有效利他主义"(effective altruism)运动,则可视为边沁"幸福计算法"在慈善与公共政策领域的直接后裔。
三、康德:义务论
伊曼努尔·康德(Immanuel Kant,1724—1804年)一生未离开故乡哥尼斯堡,1785年出版《道德形而上学奠基》(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),建立了与功利主义针锋相对的义务论(deontology,源自希腊语 deon,“义务”)。
康德的出发点是"善良意志"(good will):善良意志不因后果而善,它自身就是善的——一个尽力救助他人却失败的行动,其道德价值不因失败而减损。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取决于意图达成的效果,而取决于行为所依据的准则。出于义务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——商人诚信经营,如果只是为了留住顾客,那是合乎义务而非出于义务。
道德法则的形式是"定言命令"(categorical imperative)——无条件、不依附于任何目的的命令,区别于"如果你想要X就做Y"的假言命令。康德给出了多个表述,其中两条最重要。其一是普遍化公式:“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”——说谎之所以不道德,是因为"人人可以说谎"无法被普遍化:若人人都说谎,承诺与信任本身将瓦解,说谎这个准则自我取消。其二是人性公式:“永远把人性——无论在你自身还是他人身上——同时当作目的,而不仅仅当作手段。“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,具有无条件的尊严,不能被当作纯粹的工具。在《实践理性批判》(1788年)的结论中,康德写下名言:“有两样东西,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,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的景仰与敬畏: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。”
义务论的困难同样明显:义务冲突时怎么办?1797年《论出于利他动机说谎的所谓权利》中,康德坚持即使面对追问藏身者下落的凶手也不可说谎,这种绝对主义令许多人难以认同——但它也恰恰显示了义务论为"人不可被任意牺牲"划出的底线。
四、亚里士多德:德性伦理
亚里士多德(Aristotle,公元前384—前322年)的《尼各马可伦理学》(Nicomachean Ethics)是德性伦理的源头。与追问"什么行为是对的"不同,亚里士多德问的是:“什么样的人生是值得过的人生?”
他的答案是"幸福”(eudaimonia,更准确的译法是"繁盛"或"活得好”)。通过"功能论证"(function argument)——每种事物的善在于良好地实现其特有功能,人的特有功能是理性灵魂的活动——他得出结论:幸福就是"灵魂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"。德性(arete)不是天赋,而是通过习惯养成的稳定品格状态:“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而成为公正的人,通过做节制的事而成为节制的人。”
每种德性都是两种恶之间的"中道"(golden mean):勇敢是鲁莽与怯懦的中道,慷慨是挥霍与吝啬的中道,温和是易怒与麻木的中道。中道不是机械的折中,而需要"实践智慧"(phronesis)——在具体情境中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,它无法化约为规则,只能在生活实践中习得。此外,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友爱(philia)对好生活的构成性,并在第十卷把最高的幸福归于沉思的生活。德性伦理的整体图景是:道德不是一套禁令,而是一个人毕生的自我塑造。
五、德性伦理的复兴:安斯康姆与麦金太尔
德性伦理在现代哲学中沉寂近两百年,复兴始于1958年。伊丽莎白·安斯康姆(Elizabeth Anscombe)在《现代道德哲学》一文中宣判:现代道德哲学的"应当"概念是从基督教律法伦理遗留下来的无源之水,若无立法者,“道德义务"就是空洞的呓语;她主张哲学应当回到亚里士多德,先研究行动、品格与繁荣的人性。这篇文章还创造了"后果主义”(consequentialism)一词——用以批评她那个时代的功利主义后裔。
阿拉斯代尔·麦金太尔(Alasdair MacIntyre,1929—2025年)把这条线索发展成一个宏大叙事。1981年《追寻美德》(After Virtue)开篇设想了一个思想实验:想象一场浩劫之后,科学的语言残片被当作科学本身使用——人们说着"中子"“质量"却不知其真义。麦金太尔主张:这正是当代道德的处境,我们使用的"正义"“义务"只是更古老伦理体系的碎片,而无体系的道德争论注定不可终结——这正是启蒙的道德谋划失败的证据。
他的重建方案分三层。德性首先相对于"实践”(practice)定义——实践是有内在利益的协作活动(如下棋的内在利益不是奖金而是棋艺的卓越),德性就是获得内在利益所必需的品格。其次,德性必须放在个人"生命的叙事统一性"中理解——人作为自我叙述的存在,追问"什么对我好"的前提是回答"我的人生是一个怎样的故事”。最后,个人叙事又嵌入"传统"——道德合理性不是无立场的,而是在活的传统中被传承和论辩的。他后期的《谁之正义?何种合理性?》(1988年)与《依赖性的理性动物》(1999年)分别处理了传统的冲突与人的脆弱性问题。麦金太尔早年是马克思主义者,中年皈依天主教,其德性理论最终走向亚里士多德—托马斯主义的综合。
六、关怀伦理学
二十世纪八十年代,另一种声音从发展心理学内部生长出来。卡罗尔·吉利根(Carol Gilligan,1936— )1982年出版《不同的声音》(In a Different Voice),批评她的老师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——那套以"正义推理"为顶点的量表,其标准化样本几乎全部来自男性。吉利根发现,女性面对道德困境时更倾向于从关系、责任与避免伤害出发,而非抽象权利的权衡——这不是道德的"不成熟",而是一种不同的道德取向:“关怀伦理”(ethics of care)对应"正义伦理"(ethics of justice)。
内尔·诺丁斯(Nel Noddings,1929—2022年)1984年《关怀:一种女性主义的伦理学与道德教育进路》(Caring: A Feminine Approach to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)给出了系统的理论表述:道德的基本结构是"关怀者"(one-caring)与"被关怀者"(cared-for)的关系,关怀伦理从具体关系中的"贯注"(engrossment)与回应出发,而不是从普遍法则出发。琼·特朗托(Joan Tronto)等人随后把关怀扩展为政治概念——一个社会如何分配照护劳动,本身就是政治问题。
关怀伦理学受到的批评包括:关怀可能沦为家长主义,以"为你好"代替尊重;过分倚重切近关系,难以处理对陌生人的义务;“女性更关怀"的论断有本质主义之嫌。但它揭示的洞见已沉淀为伦理学的共同财富:抽象原则之外,道德生活真实地发生在具体的依赖与回应之中。
七、三大传统的对峙与互补
把这几条线索放在一起,可以看到一幅清晰的对照图景。功利主义问:“这个行为的后果能否最大化幸福?“义务论问:“这个行为是否出于可普遍化的法则、是否把人当作目的?“德性伦理问:“这个行为出于怎样的品格,它指向怎样的人生?“关怀伦理则追问:“这个回应是否恰当地承接了具体关系中的依赖与需要?”
四种理论各有盲区:功利主义可能牺牲少数,义务论可能僵化于规则,德性伦理难以裁决具体的规则冲突,关怀伦理难以扩展到陌生人社会。当代伦理学的普遍共识不是四选一,而是把它们当作探照同一事实的四种灯光——完整的道德判断,往往需要后果的权衡、义务的底线、品格的养成与关系的回应同时到场。